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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构成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行为

时间:2023-06-12 作者:admin

  2023年5月15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发布《“浩源天然气”证券虚假陈述案示范案件选定告知书》。由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李鸿杰律师代理的原告某股民诉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700,简称 ST浩源 (维权) )、周举东的索赔案件被选定作为浩源天然气系列案的示范案件。

  法院公告了示范案件的共通争议点:新疆浩源天然气公司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是否构成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行为?是否具有重大性?如果构成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行为,应如何认定证券虚假陈述行为的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和基准价?该虚假陈述行为与原告投资者的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果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应当如何确定投资者损失的计算方法?损失或部分损失是否系由证券市场系统风险或其他经营性风险等因素所导致?被告周举东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等等。 (ST浩源维权入口)

  法院后续受理的涉新疆浩源天然气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平行案件,将参照示范案件处理。

  李鸿杰律师介绍,该示范案件已经过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尚未做出判决。原告索赔的主要依据是证监会新疆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4号),2019年新疆浩源未按规定披露其为关联人提供8000万元担保及因担保责任产生的6007万元资金占用的事项,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累计5371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43%。

  目前暂定,对新疆浩源的索赔区间是,2019年3月30日至2020年1月7日之间买入股票且2020年1月7日收盘时仍持有;或者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13日之间买入股票且2020年4月13日收盘时仍持有,受损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判决为准。

  (本文由北京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李鸿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李鸿杰律师代理的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胜诉案件: 抚顺特钢 (维权) , 獐子岛 (维权) ,天神娱乐,新纶科技, 长园集团 (维权) , 联建光电 (维权) , 索菱股份 (维权) ,东方金钰,中安消,金刚玻璃,昆明机床,利源精制,工大高新,奥瑞德, 冠福股份 (维权) ,天业股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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